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2024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公告

2024-03-18 15:12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 作者: liuxuehr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基金会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博士后招收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现将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2024年博士后招收选拔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心健康且能够脱产(转入人事档案)进站的人员。

二、招收专业

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人权法学。

三、招收类型及要求

(一)国资计划博士后

1.招收安排: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32号),国资计划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类分档资助。

2.进站条件:除符合进站基本条件外,申请人应于提交进站申请前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2)博士毕业论文被评为“优秀”等次。核心期刊范围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

3.培养方式:培养和使用相结合,重在培养。对入选国资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的博士后给予重点支持、重点培养。博士后出站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留所工作。

4.支持保障:(1)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国家按相应档次资助标准拨付(B档每人每年18万元;C档每人每年12万元);(2)博士后出站前申报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国家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3)中国社会科学院配套不低于国家资助标准的博士后创新项目科研经费资助;(4)安排独立博士后公寓一套。

5.出站成果要求:在站期间除完成1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博士后出站报告”外,还须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为作者单位,独著或第一作者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一项:(1)在AMI顶级、权威期刊或同等影响力外文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2)在AMI核心期刊或同等影响力外文期刊发表3篇学术论文。(3)在AMI核心期刊或同等影响力外文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并整理出版1部古籍或珍贵资料等。

6.在站期限: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确因科研工作需要申请延期的,经研究所审批同意最多可延期半年。

(二)项目博士后

1.招收安排:研究所及博士后合作导师根据当前承担的国家项目、智库项目、院创新项目等项目需要,选拔招收学术背景较好,有一定研究经历的青年人才参与科研项目,确定人选后全年均可办理进站手续。

2.进站条件:除符合进站基本条件外,申请人应于提交进站申请前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2)博士毕业论文被评为“优秀”等次。核心期刊范围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

3.培养方式:培养和使用相结合,重在使用。发挥博士后制度“项目+人才+名师”的组合优势,招收博士后作为学术助手,快速组建跨学科学术团队,补充科研团队力量,完成本单位科研攻关任务。

4.支持保障:(1)博士后日常经费由研究所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共同筹集,经费标准参照国家资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2万元);(2)博士后可申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公寓,由院住房管理部门视当年度博士后公寓使用情况统筹安排。

5.出站成果要求:在站期间除完成1部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博士后出站报告”外,还须至少在AMI核心期刊发表1 篇学术论文,同时参与完成1项研究所或博士后合作导师承担的项目研究工作。

6.在站期限: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确因科研工作需要申请延期的,经研究所审批同意最多可延期半年。

(三)联合培养博士后

1.招收安排:按照质量优先、优势互补、权责明晰的原则,与和我所已建立联合培养合作关系的工作站开展博士后招收工作,确定人选后全年均可办理进站手续。

2.培养方式:培养和使用相结合,重在使用。通过与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加强我所与外单位的交流合作,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工作站承担博士后的人事管理主体责任,流动站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学术指导。

3.支持保障: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工作站提供,经费标准参照国家资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2万元)。

4.出站成果要求:博士后在站期间除完成1 部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博士后出站报告”及工作站要求的其他工作外,还须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一项:(1)在学术期刊发表1 篇学术论文;(2)向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报送1 篇(部)对策信息类成果。

5.在站期限: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确因工作需要申请延期的,经工作站审批同意最多可延期半年。

四、发展平台

(一)课题项目

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参与研究所及合作导师的课题项目。大力支持博士后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际交流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等各类基金项目,对项目申报予以专业指导。

(二)成果出版

鼓励和支持博士后向《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投稿。入选成果由全国博管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全额资助出版;入选者同时获得全国博管会颁发的“优秀博士后学术成果证书”,如应聘我所人才引进招聘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职称评定

我所为博士后提供畅通的职业发展通道。博士后进站后,按程序认定中级职称;期满出站前,可按规定申请参评副高职称。

(四)学术资源与平台

中国社会科学院设有综合性图书馆1个,专业性图书馆及专业书库若干,拥有馆藏图书近540万册(含相当数量的善本典籍、珍本图书),为开展科研工作提供丰富的学术资料。主办全国性博士后论坛;为博士后提供参加学会年会、国际学术会议等高层次学术交流的机会。

(五)导师队伍

由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相关学科带头人等30多位高水平专家组成的合作导师队伍,为博士后成长提供指导。

(六)学术环境

遵循科研人才成长规律,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的宽松环境。博士后在站期间拥有相对充足的科研时间,可根据研究计划及学术兴趣潜心开展研究,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

(七)留所政策

博士后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引进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计划、有目的引进和选拔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对我所招收培养的各类博士后,经研究所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留所工作。

(八)其他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博士后办理子女入托入学;协助符合落户条件的博士后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在京落户手续。

五、申报程序

1.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法学网(http://iolaw.cssn.cn)了解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相关研究室简介和联系电话等。博士后流动站简介见附件1。博士后合作导师名单信息见附件2。

2.国资计划博士后申请人登录人社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资计划申报系统,点击“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栏目填写申报信息(见附件3)并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同时填写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资助博士后创新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4)。之后将系统生成的国资计划申报书、有关上传材料及博士后创新项目立项申报书发至邮箱(postphd_law@cass.org.cn,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博士后招收网”)。系统提交和发送邮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25日18:00。

申报日截止后,流动站将成立专家组进行评审,逐级择优遴选推荐。拟进站人选获选国资计划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有关进站材料见附件5。

3.项目博士后申请人须先与合作导师联系,确定有合适的研究项目时再行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5。

4.联合培养博士后申请人按照工作站招收公告及要求等另行申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缪老师

联系电话:010-6406552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

附件:

附件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简介

附件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名录

附件3: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 档)申报书

附件4: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资助博士后创新项目立项申报书

附件5: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申请材料指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博士后流动站

原文出处:

http://iolaw.cssn.cn/gg/zp/202403/t20240307_57373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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